尊敬的客户:
关于产品内外包装“QS标识”的变更,现做如下说明:
根据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(2015年第265号)》文件的要求指示:
(1)已经生产的内外包装,带有QS标识的可以正常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。
(2)2017年7月1日起,必须使用标注了新的两证合一后,统称(化妆品生产许可证:粤妆XXXXXX)的内外包装盒。
(3)此前使用原包装标识(即有“QS标识”)的化妆品,可销售到保质期结束。